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:
老王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及承租人(以下簡稱乙方)茲為出租相關物品(以下簡稱出租物件)乙事,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。
第二條 契約標的、期間與費用:
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、租賃期間、租金計算、取還貨方式及運費詳如契約所載,乙方同意本契約後,視為契約成立,需遵守租賃契約及租用須知之各項條款。乙方應於交付出租物件時結清全額租金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第三條 出租物件歸還:
乙方應依約定時間歸還出租物件,若因出租物件毀損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(限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暴動之不可抗力因素),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間交還出租物件者,不在此限。乙方有前項情形得為通知者,乙方應即為通知甲方,但乙方交還出租物件前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條文為準。
第四條 展期及逾期處理:
乙方欲續租出租物件者,應聯繫甲方並取得甲方之同意,始為有效;逾期歸還需按原訂日租金計算收費,不適用優惠日租金。且乙方同意如有逾期未歸還或欠繳租金等情事,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取回占有出租物件衍生之費用;至甲方未取回出租物件占有期間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為準。
第五條 保管義務:
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出租物件,禁止轉租、出賣、設質、抵押、讓與、擔保、典當出租物件等行為。租賃期間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,本契約僅係將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在約定期間內租賃予乙方使用,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。
第六條 損害賠償:
若乙方發現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有故障、相機內部進水、撞擊、嚴重刮傷或其他毀損情事,應立即通知甲方。經由甲方或是甲方委託之維修店家鑑定,若因人為疏失造成,甲方視情況有權決定委託維修或要求乙方賠償同種類、品質、數量之物品或等值現金。
在租賃期間內,乙方並非甲方任何目的之代理人,有關出租物件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或更換須經甲方事前同意。
出租物件如發生任何損傷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,乙方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求償權利,或為不利甲方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,否則由乙方賠償該損失。
第七條 租用須知:
其他補充之遺失損壞賠償責任及注意事項、交易細節等,詳如老王電器網站所載,乙方已詳細閱讀並同意租用須知內容,且無任何異議,網址:https://unbox.tw。
第八條 完整契約:
與本租賃契約有關租用須知、預約單及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。
第九條 合意管轄:
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甲、乙雙方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協議之。若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條 契約生效:
乙方同意乙方經由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簡訊等電子方式通知甲方已詳閱合約,本合約即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。